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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姐打車遇害,都是滴滴的錯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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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鄭州警方通報確認,祥鵬航空員工李某于2018年5月5日晚從駐勤酒店搭乘網約車前往市區途中不幸遇害。
對于滴滴順風車乘客遇害,滴滴發布聲明稱,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,向其家人道歉。目前滴滴已成立專項工作組,配合警方開展案件偵查工作。
坐個網約車,居然丟了性命,作為網約車?停劼牬耸,深感震驚。對于遇害的年輕空姐和她的家人來說,這是天塌了的可怕災難。事后很多媒體,針對深夜打車發布了溫馨提示,其實,哪怕提示中的一二三四全做到了,也難以避免事件發生,因為此般極端個案,根本無法預料。這些溫馨提示貌似及時,實際效果卻近乎廢話。
同樣,對于這樣的刑事案件,企業也很無奈,幾乎無法預防。悲劇發生后,有人希望滴滴公司原地爆炸,有人說原因是網約車司機準入門檻太低。
可是你想想,這樣的悲劇,雖然的確跟滴滴公司相關,但真的存在什么因果關系嗎?百度一下“出租車+殺人”,你會發現更多的類似案例。瘋子常有,如果做了網約車司機,那就很可怕。不僅害了一個無辜的年輕女孩,也害了一家網約車平臺企業。
“我們真誠地和李女士的家人道歉,作為平臺我們辜負了用戶的信任,在這件事情上,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”滴滴公司把責任統統往自己身上攬,這是正確的,甚至是必須的,這一點輿論公關技巧,必須向海底撈學習。
但就事論事,企業在此案件中承擔的責任,是有限的。什么樣的人,會發瘋到去殺人,再嚴格的準入門檻和再完善的監管體系,恐怕也無法提前做出有效預判。按照漢德公式,誰越容易避免事故,誰承擔的責任就越大;反之,誰避免意外所要付的成本越高,誰的責任就越小。這樣來分攤責任,將使得全社會避免意外的總成本最低。出現網約車司機殺人這樣的極端案例,網約車平臺即便不是無辜的,也是無奈的。它能做的并不多——“臣妾做不到啊”。
深夜打車,發送安全提醒,這個早就有了;最多是再清理一批問題司機,可要提前排除掉將來有可能殺人的司機,該用什么標準好呢?哪種標準會有效呢?曾有報道,深圳市網約車駕駛員中發現有吸毒前科人員1425名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、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?战愕蔚未蜍囉龊,這個數據又被翻了出來。
不知道本案中的殺人司機是否有前科,如果他本身沒有前科,這個數據說明不了任何問題;如果他確有前科,是不是就該將有前科的司機,一律清除呢?當然也不能。安全出行N次都會被無視,因為那是應該的;極端個案哪怕僅一次,也會被記住很久,因為那太不應該了。
出了不幸的事,罵滴滴是簡單的,只不過也要理性看待。必須承認,是網約車消滅了黑車,也在整體上比黑車安全很多。網約車出了事,警方相對好查,如果是黑車,那就更難查了。
面對悲劇,滴滴有必要深刻反思,建立更為完善的監管,在司機準入時借鑒芝麻信用之類個人信用數據,在司機考評時更為重視乘客評價,屢遭投訴服務態度惡劣的司機,該清理的必須及時清理。
至于個人消費者,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可或缺,如果因為此事不敢坐網約車,卻是因噎廢食。坐車一定要注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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